黄冈师范学院中斯文化交流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成果管理办法

发布者:中斯文化交流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61

黄冈师范学院中斯文化交流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成果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中国和斯里兰卡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应用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成果范围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成果为黄冈师范学院中斯文化交流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斯研究中心)资助的各类课题研究成果。

  1. 成果形式

第二条 课题的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论文、书评、访谈、会议综述以及智库成果等。

第三章  课题结题

第三条 课题应严格按照申报书所填写的成果形式结题。

第四条 研究课题发表与结题时,中文成果须以“黄冈师范学院中斯文化交流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英文成果需以Research Center for Sino-Sri Lanka Culture Exchang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五条 对不按规定结题者,或结题未通过又不补救者,将取消其以后申请课题的资格。

第四章  成果鉴定

第六条 研究课题必须按时结题,结题时研究成果必须经中斯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后方可结题。

第七条 凡需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由课题负责人提交鉴定申请书,并提交项目研究成果一式四份。

第八条  中斯研究中心在校科技处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开展成果鉴定工作。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或相当于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在被鉴定成果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思想作风正派。

第九条 鉴定为优秀等级的成果,由中斯研究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奖励。奖励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黄冈师范学院中斯文化交流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1. 成果应用

第十条 课题成果权益归中斯研究中心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中斯研究中心有权将课题成果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中斯研究中心定期发布研究简报,并择优向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推介研究成果。

  1.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