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中斯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中斯文化交流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48

黄冈师范学院中斯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中斯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斯研究中心)经费管理,提高中斯研究中心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黄冈师范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斯研究中心经费指用于围绕中斯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开展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分为运行经费和科研课题经费两个部分。

第二条 中斯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配置;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预算管理,注重绩效;谁使用,谁负责。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三条 中斯研究中心经费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条 中斯研究中心主任是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和编制经费预决算,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理事会负责审定中心经费预决算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中斯研究中心经费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中斯研究中心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根据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业务合规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中斯研究中心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资助资金、学校自筹资金、校外合作方投入用于中斯研究中心活动的资金、其他来源资金;支出预算包括发布的专项科研经费、围绕课题任务中斯研究中心开展所需的课题论证、委托项目课题的征集、论证、评审以及专家咨询和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事务、设备购置、办公耗材以及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三)中斯研究中心经费预算经理事会审定后,报财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四)中斯研究中心编制经费预算时,需协同各方根据研究任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形成的学术资源和成果,提出共享方案。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八条 中斯研究中心按照理事会审定的经费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执行。

第九条 中斯研究中心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实施期间出现计划任务调整、中斯研究中心主任变更、合作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中斯研究中心经费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中斯研究中心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中斯研究中心各类项目经费的结转和结余,按照学校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中斯研究中心年度预算支出中形成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为固定资产。一般由中斯研究中心进行管理和使用,学校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用途。



第五章 经费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中斯研究中心经费的使用接受学校纪委、财务处、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斯研究中心解释。

                     黄冈师范学院中斯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